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发布公告,备案对象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应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。备案时间分三种情况,2025年6月1日起数量达10万人的自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,2025年6月1日前已达10万人的在2025年7月14日前备案,备案信息实质性变更的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变更手续。备案采用线上方式,可访问“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”按说明准备材料备案,也可从中国网信网访问该系统。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法处理。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28日